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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承包合同无效判决书

法:环境资源典型案件裁判要旨 来源: 悄悄法律人 法:环境资源典型案件裁判要旨 12月5日,人民法院发布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裁判要旨提炼如下,后附案例全文。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年3月7日 作者:环资委 责任编辑:业务创新委 一、被告人董传桥等 19 人污染环境案 二、被告人卓文走私珍贵动物案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旭光 (2019年3月2日) 各位专家、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来介绍发布的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河道采砂承包合同无效判决书 滕陆生与金华县地质矿产局等砂石开采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国矿。 年月日-被上诉人金华县白龙桥镇倪家村经济合作社辩称承包合同通过白龙桥镇政府牵头签订的,并且当时到河道管理部门办理了采砂许可证,一审法院判决无。

审理法院:岳阳县人民法院 案 号:2017湘0621刑初359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 由:非法采矿罪 裁判日期: 审理经过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岳县检公一刑诉[2017]3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高龙、柳垂景犯非法采矿罪,被告人程勇犯非法 ...

上诉人宋红涛与上诉人河南省国有鲁山林场(以下简称鲁山林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鲁山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0日作出(2010)鲁民初字第161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鲁山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4日将此案移送本院。

原告宋红涛,男,生于1968年8月28日。委托代理人苏重阳。被告河南省国有鲁山林场。法定代表人李克新。委托代理人杨保伟。委托代理人刘朝阳。原告宋红涛因与被告河南省国有鲁山林场(以下简称鲁山林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决定受理本案,并依法 ...

被告并没有违约,况且该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协议,故原告提出违约金之诉没有法律依据。 二、2005年10月2日,虬津镇砂石公司与被告江运亮订立的河道砂石开采合同一份,用于证明在2005年10月20日,原告已取得了河道砂石开采权。

张少纪不服南阳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案 作者:摘自《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例》一书 网友点击量: 2577 次 添加时间: 11:09:57

我在自己院子里挖了个鱼塘,不牵扯卖沙,请问这个算是在河道内非法采砂吗? 提问者:wl0153*** 时间: 15:03:32 地点:襄阳 你好,我们村本身在河道范围内,我在自己院子里挖了个鱼塘,不牵扯卖沙,请问这个算是在河道内非法采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原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承包金108万元,变更为判令被告返还承包金96万元,其他诉讼请求不变。 另查,同兴河砂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登记注销,该公司债权债务由被告汤燕秋、李永兆按出资比例承担。

一审判决认定,2014年12月25日2016年12月,被告人月在任加格达奇区水务局局长期间,为完成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的指标,不正确履行职责,收取刘某、刘甲的河道采砂管理费,明知采砂人刘某、刘甲没有河道采砂许可证,放任刘某、刘甲非法在加格达奇区甘河河道内采砂,并销售。

解除土地承包关系补偿协议书解除土地承包关系补偿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位置:二、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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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该合同应被确认无效。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对刘某提出的赔偿问题,因一审时并未提出,不属二审法院审理范围,刘某可另行起诉主张。 解读

【海南律师】某河道采砂合同纠纷案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 琼 0 1 0 5 民初 XXXX 号 原告(反诉被告):陈 XX 被告(反诉原告): 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武平、隋鹤,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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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海伶,女,196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住北京市平谷区乐园西小区34楼3单元5号。 委托代理人梁秀稳,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南独乐河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

临川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一、确认李某福与南城县新丰街镇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22日签订的《征地合同》无效;二、南城县新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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